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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關于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

2023.12.26 13人閱讀
導讀: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無效合同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jīng)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qū)別。其現(xiàn)實意義為:從鼓勵交易、保證交易安全的原則出發(fā),對于一些合同不能隨便宣布無效,而應當注意保護善意相對人的權利和被代理人的追認權,采取補救的辦法,盡量使其成就生效的條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四百九十八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第四百九十九條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

法律主觀: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是:效力待定合同,經(jīng)過追認之后,可以轉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是不能補救而轉化成有效合同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合同效力待定和無效合同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是: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自始無效,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

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jīng)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qū)別。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jīng)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qū)別。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簡述無效合同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

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是:

1、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有瑕疵,當事人缺乏完全締約能力或者處分能力,需待追認權人的追認,因而效力待定;

2、無效合同主要是合同內(nèi)容不合法,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無條件認定其無效。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效力待定合同違約什么后果

1、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

2、如果權利人拒絕追認,或者在一定期限內(nèi)沒有追認,那么自然,效力待定合同就變成無效合同了。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主要在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經(jīng)權利人追認后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而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自始無效,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在于:1、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jīng)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2、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

1、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qū)別在于:

(1)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jīng)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jīng)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

(2)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fā)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點如下:

1、效力待定合同已經(jīng)成立,但合同因缺乏處分權、代理權或缺乏行為能力而效力并不齊備;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無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處于一種效力不確定的中間狀態(tài);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經(jīng)發(fā)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

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

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如下:

1、效力待定合同是一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許根據(jù)情況予以補救的合同。

2、無效合同是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要求,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合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3、可撤銷合同是因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經(jīng)生效的合同變更或歸于無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構成要件是如下:

1、合同生效與否尚未確定;

2、合同已經(jīng)成立,只是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

3、經(jīng)過補正后合同生效;

4、在一定的期限內(nèi)不予補正,則合同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無效后的情形是:

1、返還財產(chǎn)。返還財產(chǎn)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chǎn)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

(1)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chǎn)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

(2)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shù)谋壤?/p>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chǎn)生追繳財產(chǎn),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

綜上所述,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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