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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的內容有哪些

2024.01.08 548人閱讀
導讀: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法律分析:一、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的內容分別有: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的內容分別有: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內容包括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寫的內容包括買賣雙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引用法規: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注明。如為自然人,則應注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首先要注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筑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于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于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后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于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六、面積差異的處理: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

七、產權登記的約定:由于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

八、違約責任: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法律分析:1、房屋:包括房屋的數量和質量在數量上應明確計量單位,在質量上應明確房屋是高層建筑還是多層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積、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以及物業管理等,都必須明確清楚。

2、價款:即一方當事人以貨幣形式支付對方房屋的代價,是買受人最主要的義務它既是房產買賣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積、房屋質量的價值表現在合同中應明確支付貨幣的名稱、單價、總價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辦法等,房價是現金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產權登記及費用:明確產權登記時雙方的職責分工、產權登記的時間以及有關費用等。產權過戶登記費、印花稅、契稅及其他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5、房屋基地使用權:房屋基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者集體。

6、違約責任:合同訂立后,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為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明確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包含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主觀:

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要的內容分別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法律客觀:

《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狀況;(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十二)違約責任;(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格式是什么樣的,內容都有什么

消費者購買商品房都必須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對于絕大多數消費者來說,買房在人生中只是一兩次的事情,因此,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認真仔細地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就顯得相當必要。以下指出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時比較容易忽略的幾點,供讀者參考。

一、 商品房的價格以及付款方式。這是關系到消費者切身利益的關鍵問題,因此必須明確注明,此外,如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還要注明每期的繳款時間。

二、 發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由于這涉及逾期交房的違約問題,因此應該明確到某年某月某日,不應使用模棱兩可的措辭。

三、 商品房面積。對于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實際使用面積以及當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時所采取的措施。

四、 獲得產權證的準確時間。雖然目前由于種種原因,產權證的發放比較慢,但合同中也必須注明一個合適的日期,以免某些發展商藉此無限期地拖發產權證。

五、 補充合同。一般情況下,發展商簽署補充合同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的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這類合同以保護發展商利益為主,因此消費者必須多加注意,以免掉進某些發展商的文字陷阱。   以上僅僅是簽署合同時所要注意的比較重要的幾點,對其他條款消費者也不容忽視,應該對整個合同的內容反復研究,多加推敲,切實保障個人的消費權益。

購房合同都有哪些內容?買房簽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買房是人生大事,簽合同更是這一過程中的重中之重。但是你認真讀過購房合同嗎?今天購房指南就來重點說下買房簽合同的留意事項。

首先,買房需求在什么時分簽合同

我們回憶一下新房的買房流程:

購房者認購——購房者交定金(拿收據)——開發商下載網簽合同,雙方停止簽合同,購房者交首付——將首付款打到房產局的資金監管賬戶——開發商下載備案單并打印備過案的合同——通知購房者再次簽署備案合同——開發商將備案合同送到房產局審核蓋章——辦理相關貸款手續。

也就是說,網簽之后就要簽正式的合同啦。所以,曾經看好房的你,作好準備了么?別擔憂,購房指南為你準備了適用的簽合同指南。

接下來要好美觀看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了。

由于今天主要講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所以關于定金合同、預定合同等,就不細說了。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1、房屋

包括房屋的數量和質量。在數量上應明白計量單位,在質量上應明白房屋是高層建筑還是多層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構造、房屋的層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積、房屋的環境、配套設備以及物業管理等,都必需明白分明。

2、價款

即一方當事人以貨幣方式支付對方房屋的代價,是買受人最主要的義務,它既是房產買賣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積、房屋質量的價值表如今合同中應明白支付貨幣的稱號、單價、總價以及付款方式。

3、實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托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法等,房價是現金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產權注銷及費用

明白產權注銷時雙方的職責分工、產權注銷的時間以及有關費用等。產權過戶注銷費、印花稅、契稅及其他應由買受人承當的費用由買方承當。

5、房屋基地運用權

房屋基地一切權屬于國度或者集體。

6、違約義務

合同訂立后,不可防止的存在著不實行合同義務的狀況,而由此惹起的法律結果即為違約義務。比方開發商逾期交房,交房時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者購房者不按期支付價款等。呈現相似的狀況,是強迫實行合同,還是支付違約金等。

接下來就是本文的重點了,簽合同的留意事項:

首先,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規范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依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假如你覺得本人也看不出什么問題,倡議能夠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檢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用要的損失。

其次,一定要檢查開發商能否具有商品房預售答應證,有了預售證答應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運用證、規劃答應證、建立工程答應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曾經完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一切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三,留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益與義務能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領先已填寫好以至補充條款也由本人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商定的權益義務不對等的狀況。一旦發作此種狀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本人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能否肯定。資金缺乏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常常大做文章,如只注明完工日期,而不注明托付運用日期;運用“水電氣裝置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一些含糊言語。對此,購房者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則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當的義務。

最后,關于補充協議,也一定不能漫不經心。由于購房人的個人狀況千差萬別,所以難免會有一些沒有寫入格式化合同的內容。購房人還能夠對其在購房中就開發商承諾或雙方協商分歧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為《合同》中重要的組成局部。

比方,由于購房人本身緣由,不能如期獲得貸款的商定。由于很多人買房都會按揭貸款,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開發商常常寫明,“如買受人不能取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買受人應于接到通知的幾日內付清余額”。

所以假如購房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就有可能承當不能按期付款的義務,所以有必要在這里與開發商協商一下,千萬不能疏忽這句話。

再比方關于物業的商定。由于理論中,開發商指定的前期物業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之間產生的糾葛很多,因而,購房人為保證其入住后權益的維護,也可在《補充協議》中商定物業的有關狀況。

房屋買賣合同要包括哪些內容,房產買賣的稅費怎么算

一、房屋買賣合同要包括哪些內容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

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

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的坐落位置;

(2)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3)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4)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二、房產買賣的稅費怎么算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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